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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定须知

旅游公告2016-10-24
 预定须知

预订前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。当您开始预订时,则已表明您已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。同时产品的备注说明也将做为补充协议生效。

 

1、预订日期与付款日期:

为了保障您的预订权益,出境旅游服务预订请至少提前10天,东南亚地区旅游服务预订请至少提前10天,国内旅游服务预订请至少提前3天(香港地区请提前7天以上)。预订并付清已订产品所有款项。个别产品或个别时段,预订提前期的时限会有特殊要求,(例如:春节、五一等旅游黄金周或各旅游地旺季。)详情会在该产品备注中另行约定。

 

2、产品内容与价格

请您务必在产品承诺服务范围内预订,如果您有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,我们将尽力为您落实,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。 

由于旅游产品波动性较大,我们有权不定期的针对网站上旅游产品进行修改、更新和锁定操作。您预订的旅游产品价格或内容与当日不符,请以签订的合同为准。只有您及时付清确认的应付费用,或及时提供认可的经济担保后,确认的订单方会生效。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,而此时产品的价格、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,我们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 

3、订单生效与主动解除

如果您预订了我们的旅游线路。并在出发前通知我们取消订单,我们会帮您立即进入取消流程。但到你取消当日为止一切已发生的费用您必须承担。包括订房损失费、签证费 、国际国内机票及其它车船交通费用等。同时需要支付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违约金(详见合同) 

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退票或签转,否则客人将承担全额损失(自由行产品中的特价机票也是团队机票)。如非团队机票,您将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,承担相应退票或更改损失。

如果您在我们送签后取消您预订的签证产品,您将承担全部签证费用。

如果您已经支付旅游产品的全部费用,则在扣除以上实际损失后退回您所支付的费用。如果您在支付订金后取消本次行程,订金将不予退回。如您要取消预订或行程有变化时,请尽早通知,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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